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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因触及的被害人多达15000余人,涉案总金额高达200多亿元,鼎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峙控股公司”)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一度沸反盈天,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2018年,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定,但案子并未就此尘埃落定。近来,经当事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吊销了一审法院确定的许某景欺诈罪的判定,由一审判定17年改判为8年;一起对许某丹弛刑1年。
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
鼎峙控股公司是东阳起步较早的大型民营企业。2017年4月28日,东阳市公安局发布布告称,因鼎峙控股公司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纳强制措施。
2019年5月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原鼎峙控股公司董事许某景、股东陈某珍,和许某丹等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别离作出判定,以许某景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90万元;陈某珍、葛某艳、许某丹等也因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获刑。一审判定后,许某景、陈某珍、许某丹等对判定成果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为什么一审判定中,许某景除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外,还触及欺诈罪?
依据一审法院判定书及二审法院确定的现实,2016年头,许某景为筹集资金兑付集资款,曾四处告贷。后来,许某景向任某杰告贷,并商定由鼎峙科技公司担保并供给典当物。因为鼎峙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起不同意以公司名义担保,许某景便假造了鼎峙科技公司印章、张某起印章和董事会抉择,代表鼎峙控股公司与任某杰签定5000万元的告贷合同、以上海市一处房产供给典当的典当合同并处理公证。不过,后因该房产部分违章,房管中心不同意处理典当挂号而未果。
2016年8月,任某杰汇入鼎峙控股公司账户5000万元。2017年4月,鼎峙控股公司归还本金500万元,按月付出利息至2017年4月,共付出利息579.1667万元,后因陈某珍、许某景被关押而未持续还款,剩下3920余万元未归还。
对许某景以上行为,一审法院确定其除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外,还构成欺诈罪。可是,一审判定后,许某景对此判定成果不服,以为自己并不构成欺诈罪,遂提出上诉。
二审吊销欺诈罪判定并改判
许某景是否构成欺诈罪?
二审辩护人、北京博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根律师在具体查询鼎峙控股公司相关人员的数十本记账本以及其他依据资料后,找到了支持许某景未冒犯欺诈罪的重要依据资料。随后,许某景和二审辩护人提出多条上诉定见,其间对一审判定欺诈罪,以为现实不清,定性过错:许某景的告贷动机是为了处理公司的资金困难,假造印章是用于告贷担保,且许某景向任某杰商谈告贷时有多人在场,签定了书面合同并处理了公证。别的,许某景供给典当物,虽因客观原因未办成典当挂号,但可证明他有实行还款责任的志愿。且后许某景通过股权质押等多种方法筹集资金归还欠任某杰金钱及其他债款。对获得的告贷,鼎峙控股公司用于归还集资款等债款,并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还款责任,已归还了部分本金并按月付出利息。这些,都阐明许某景私刻印章不是为了欺诈,而是为了施行正常告贷做准备,欺诈罪名不建立。
省高院经审理以为,在案依据不足以证明许明景施行了以告贷为名骗得别人资产的欺诈行为,也不足以证明许某景代表鼎峙控股公司向任某杰告贷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通过归纳评判,以为许某景犯欺诈罪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应予纠正。许某景及其二审辩护人关于许某景不构成欺诈罪的首要理由建立,予以釆纳。
近来,省高院二审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定,决议驳回喻某林、陈某珍、许某飞、葛某艳的上诉,吊销一审法院对许某景犯欺诈罪的科罪量刑及决议刑部分、第六项对被告人许某丹的量刑、第十三项,改判许某景犯假造公司印章罪,与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并处决议履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对许某丹弛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