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历时超6年,五粮液(000858.SZ)诉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案,最终胜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滨河集团须向五粮液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
滨河集团还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7月27日在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看到,标价499元/瓶的滨河九粮液(53度500ml)目前仍然在销售。
最高法改判滨河集团产品侵权
五粮液与滨河集团间的商标权纠纷,最终有了结果。经最高法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五粮液胜诉。
五粮液与滨河集团之间商标纠纷源于多年前。2010年,五粮液集团打假办公室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N粮液”傍名牌产品,如: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等酒类产品。于是,五粮液集团委托律所代理维权。
其中,甘肃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产品销量较大。而五粮液针对滨河集团的维权,起初并不顺利。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上诉后,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维持原判。
于是,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7年11月,该案由最高法开庭审理。到今年5月底,最高法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最高法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判决滨河集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判决滨河集团共赔偿五粮液900万元。
最高法审理后认为,滨河集团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与五粮液公司的产品较为相似。这反映出,滨河集团比较明显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因此,滨河集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最高法的判决书还指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自2002年7月起,滨河集团就开始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九粮液”“九粮春”“九粮醇”“九粮王”等商标,与五粮液旗下的“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王”系列商标形式相同;滨河集团还在白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并使用了“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滨河九粮王”“滨河九粮醇”“滨河九粮神”等商标,并且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与五粮液的产品较为近似,上述事实反映了滨河公司比较明显的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
判决书中称,综上,滨河集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WULIANGYE五粮液及图”“五粮液6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实际上,此前法院对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观点,都没有采纳。”本案五粮液方面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铭7月27日对记者称,这导致此前五粮液方面的败诉,一审后,原告、被告双方都选择了上诉。
27日,五粮液相关人士则向记者称,最高法新的判决,判决了公司胜诉。他们认为,其中主要指出了滨河集团方面的商标侵权是“傍大款”。
五粮液连续状告侵权行为
“我对这个案子比较熟悉。”超凡知识产权合伙人、商标事业部总经理杨明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滨河集团确实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或意图。比如五粮液公司以“液”、“春”来进行产品命名,而滨河集团也这么干,且字体也很相似,很难不让外界起疑。
关于五粮液的此次事件,有媒体认为,由最高法做出判例,对于全国来说都有导向意义。这既是一个最高级别的典型案例,又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在与滨河集团的案件之前,五粮液也曾针对“七粮液”、“大午粮液”等商标状告相关公司侵权,并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
针对滨河集团的“九粮液”等商标侵权,五粮液就曾诉称,滨河集团在生产和销售的酒类商品上使用标识“九粮液”和“滨河九粮液”、“九粮春”的行为,侵害了五粮液公司主张保护的“五粮液”、“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五粮液”、“五粮春”近似的商标,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九粮液”、“九粮春”与“五粮液”、“五粮春”存在特殊关系。
在滨河集团官上,滨河九粮液称其是九种粮食酿造成的白酒。就此,五粮液还认为,滨河集团有意在宣传中让公众误认为“九粮液”比“五粮液”酒的原材料还多了四种粮食,贬损了其品牌的市场声誉。
而在滨河集团官的一篇新闻稿曾提到,“在甘肃的白酒史上,滨河九粮液书写了从‘茅五剑’到‘九茅五’甘肃白酒品牌格局的转变。”滨河九粮液也曾号称是甘肃地产高端名酒第一品牌。
“我觉得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合适的。”杨明认为,现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而最高法再审判决与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同,或也有上述因素的考量。
7月27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滨河集团方面,但未能联系上。
值得注意是,不少友纷纷在微博上留言,吐槽自己曾经见过“七粮液、雷碧、粤利粤、康帅博、汪仔牛奶、七个核桃、大个核桃、大白免奶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