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19-002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4.4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38.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669,200.61元。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XYZH/2019XAA3033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项目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XYZH/2019XAA30354号)。截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33.60万元,需用333.6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项目投资总额,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属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XYZH/2019XAA30354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3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304.4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以上募集资金置换涉及金额合计638.03万元。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4.4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38.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4.4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此事项不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