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
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央行表示,一是资金来源真实可靠。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以及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对金融机构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三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合规性实施穿透管理,向上核查投资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来源,向下核查金融控股公司投资控股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办法》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应当具备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