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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合新能源(00182.HK)公布,于2019年8月14日,买方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I,内容有关买方向供应商采购三套风力发电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2622万元,以供集团于中国黑龙江省的风电场项目I使用。
由于风电场项目I需额外风力发电设备,故于2019年11月13日,买方与供应商就采购合同I订立补充协议,以采购额外十七套风力发电设备,代价为人民币1.55亿元,并因此增加买方应付的总代价人民币1.82亿元。
于2019年11月13日,买方与供应商订立(i)采购合同II,内容有关买方向供应商采购六十套风力发电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5.69亿元,以供集团于中国黑龙江省之风电场项目I使用;及(ii)采购合同III,内容有关买方向供应商采购二十套风力发电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1.90亿元,以供集团于中国黑龙江省之风电场项目II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