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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制药股吧)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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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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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5证券简称:*ST信威公告编号:临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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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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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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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811150023、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继续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全部应付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站(sse)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站(sse)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5证券简称:*ST信威公告编号:临2019-13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拟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累计为北京信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8,500,000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811150023、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继续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全部应付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811150023、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同时继续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全部应付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上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北京信威合并数据。2018年12月31日及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6月30日、2019年1月至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信威为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保证金合计9,531,506,347.53元被划转,剩余1,877,549,959.88元尚未履约,后续不排除有其他金融机构扣划保证金进行担保履约的风险。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811150023、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继续为北京信威与大连银行签署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贷款金额为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的全部应付利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北京信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658,890,084.99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91%;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483,980,364.06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3,174,909,720.93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5%。

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5证券简称:*ST信威公告编号:2019-13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五)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络投票系统

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9日

至2019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1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站(sse)。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投票平台(址:vote.sseinf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投票平台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9年11月28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邮箱:investor@xinwei

联系人:王铮胡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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