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畢陸名
10月25日,鄭州商品买卖所發佈關於調整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买卖保證金標準和买卖手續費標準的告诉。
全文如下:
根據《鄭州商品买卖所期貨买卖風險操控浓艳辦法》第十條及《鄭州商品买卖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讨決定,對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的买卖保證金標準和买卖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10月27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111、2112及2201合約的买卖保證金標準調整為40%,動力煤期貨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买卖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
二、自2021年11月1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买卖保證金標準調整為30%。
三、自2021年10月26日當晚夜盤买卖時起,動力煤期貨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买卖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0元/手,日內平今倉买卖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0元/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买卖保證金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告诉。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