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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7月19日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用户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其中,由于快递员自行将快件放入自提柜,而经常出现与用户的纠纷。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有保护快递用户权益、企业共同发展、规范服务、寄递安全等四部分内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