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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19〕35号)显示,广发银行昆明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业务,增值税发票在本行重复使用;贴现资金回流开票人,用于开票人在本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云南监管局对广发银行昆明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