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生意地点日常信息发表监管中发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廷海在股份生意方面存在违规,并举行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议。
盘江股份时任副总经理黄廷海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8年9月11日期间担任公司高档办理人员。到2016年10月31日,黄廷海未持有公司股份。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黄廷海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6次,累计买入59,000股,买入金额累计474,310元;卖出公司股票19次,累计卖出56,900股,卖出金额累计473,495元。经核实,黄廷海个人证券账户现在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00股。前期,黄廷海已自动将个人证券账户生意本公司股票所发生的收益13,276元上缴公司。
黄廷海作为公司高档办理人员,其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生意。一起,其卖出所持公司悉数股票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档办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矩。此外,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发表2016年年度成绩预盈公告、于2017年4月22日发表2017年第一季度陈述、于2017年8月25日发表2017年半年度陈述。经核实,其在1月18日前10日内累计买入2,000股,卖出1000股、在4月22日前30日内累计买入4,000股公司股票、在8月25日前30日内累计买入24,000股,累计卖出31,900股,构成了窗口期生意股票的违规行为。别的,其经过证券生意所会集竞价生意减持股份,未按规矩在15个生意日前预先发表减持方案,直至2018年5月25日才就前述股份生意状况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廷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第十三条,《上海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规矩》(以下简称《股票生意规矩》)第1.4条、第3.1.7条,《上海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矩以及相关许诺。
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阅经过,依据《股票上市规矩》第17.2条以及《上海证券生意所纪律处分和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规矩,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议: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廷海予以揭露斥责。关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朱凯)
来历: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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