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盘后,远洋集团发布公告,宣告与大股东我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国人寿”)正式缔结金融结构协议。依据该协议,我国人寿能够依据其出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认购金额上限为三年内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协议将于2022年1月1日收效,至2024年12月31日。
两边约好,协议中各年,我国人寿就新结构协议项下拟进行买卖的认购金额年度上限为每年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间信誉类及无典当产品的认购金额每年不得超越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我国境内或境外揭露或非揭露发行的各类永续借款的认购金额每年不得超越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告显现,远洋集团可发行的金融产品包含在我国境外揭露或非揭露发行的美元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在我国境内买卖所、我国银行间商场买卖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同意的揭露或非揭露发行的公司债、中期收据、结构化产品和在境内外发行的信任产品以及保险资金债款出资方案。
远洋集团表明,新结构协议项下的买卖,将明显增强我国人寿与远洋集团在本钱商场的协同效果,当适宜的时机出现时,一方面能丰厚我国人寿的出资种类,取得更好的出资报答,另一方面能改进远洋集团的债款结构,增强公司可继续发展的才能。缔结新结构协议也代表远洋集团与我国人寿于金融方面的继续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我国人寿的协同效果。
材料显现,我国人寿于2009年入股远洋集团,至今保持榜首大股东的位置已超越10年。我国人寿和远洋集团曾于2019年3月缔结《金融产品买卖结构协议》,认购金额不超越人民币120亿元。本年2月,我国人寿还与远洋集团签署战略协作协议,聚集本钱枢纽联系、金融产品、保险业务、不动产出资、物业服务、养老六大范畴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