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纳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对袁仁国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使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我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在取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添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纳贿罪。鉴于袁仁国纳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绝大部分纳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纳贿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