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王媛媛 上海报导
12月7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办法。实际上,跟着资管新规过渡期挨近结尾,11月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及资管子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罚单。
多项违规收证监局罚单
浙江证监局以为,浙商资管存在以下问题:
1)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出资种类选用的估值技能不一致。
2)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财物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则向出资者发表相关信息,且其间部分调集产品继续敞开申购、换回。
3)出资买卖办理存在缺失。买卖员及出资司理在买卖时刻经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买卖室摄像监控未掩盖全面。单个权益买卖员在公共工作区域进行股票买卖、具有查看固定收益买卖履行权限。
4)出资者恰当性办理准则不健全。公司内部准则答应向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受才能低于产品危险等级的出资者出售私募财物办理方案。
5)合规人员配备缺乏。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担任债券买卖合规办理,未向异地债券买卖部分派驻合规人员。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则,浙江证监局拟对浙商资管作出如下监督办理办法:
一、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财物办理事务进行全面深化整改,采纳切实有效办法,树立健全和严厉执行财物办理事务内控准则。公司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结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二、暂停公司私募财物办理产品存案6个月(按规则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财物而新设产品在外,但不得新增出资;不约束财物支撑专项方案存案)。
三、责令处置有关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司有关准则规则,作出处置相关责任人员的决议,依照公司内部规则对上述人员进行处置与问责,并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陈述。
此外,上述被责令处置的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处置事前奉告书》。浙商资管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确定为不恰当人选事前奉告书》,拟对其采纳确定为不恰当人选2年的监管办法。
浙商资管就该监管办法回应称,上述事前奉告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财物办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整理结束。暂停私募财物办理产品存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兼并收入和赢利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运营活动,公司的运营状况正常。在证监会查看后,浙商资管已进行了全面合规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合规办理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规认识,继续树立健全相关内控准则,到现在,事前奉告书所触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结。
资管新规过渡期成艰屯之际
实际上,因为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最终一年,11月以来,已有多家券商资管收到了来自监管层的罚单,疑似监管层在年底进行了全面的查看。
11月26日,证监会网站会集发布了对招商证券资管、国元证券、长江证券资管三家券商及资管子公司的处分决议。
证监会确定招商证券资管、国元证券、长江证券资管均存在财物办理产品运作不标准,出资决策不审慎,出资目标尽职查询和危险评价不到位等问题,构成违规,要求上述三家公司进行整改。
一起,证监会以为长江证券资管的总司理杨忠、公司合规担任人吴迪,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因而对二人采纳监管说话办法。
11月11日,安徽证监局对华安证券出具监管函。安徽证监局在2020年11月23日-27日,对华安证券财物办理事务进行了现场查看。
安徽证监局以为,华安证券私募资管事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同财物办理方案账户间存在违规买卖;二是债券出资危险管控不完善,部分产品会集持有单一债券且杠杆率较高、部分债券信誉评分标准不明确、未及时调整不符合内部准入规则的买卖对手方名单;三是未针对私募财物办理事务的首要事务人员和相关办理人员树立收入递延付出机制。
因为华安证券上述状况构成违规,因而安徽证监局决议对其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此外,安徽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员采纳监管说话办法。
11月8日,北京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部属的北京证券财物办理分公司宣布警示函,以为该分公司存在改变运营场所未请求换发运营证券期货事务许可证等问题,上述行为存在违规,故予以警示。
11月5日,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下发警示函,亦直指其财物办理事务。北京证监局称,经查,中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运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方案中部分财物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出资种类选用的估值技能不一致的状况。上述状况构成违规,责令中金公司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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