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处理局站近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汇检罚〔2021〕2号)显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违规处理常常项目资金收付事务,国家外汇处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对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6.0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外汇处理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许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处理机关责令中止运营相关事务:
(一)处理常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买卖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出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检查的;
(二)违背规定处理本钱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背规定处理结汇、售汇事务的;
(四)违背外汇事务归纳头寸处理的;
(五)违背外汇市场买卖处理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