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82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施行状况:到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2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5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买卖总金额为49,991,555.90元(不含印花税、买卖佣钱等相关费用)。
一、 回购的基本状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别离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经过《关于以会集竞价买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方案》,赞同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以会集竞价买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施行职工持股方案或股权鼓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越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越24.80元/股(含)(公司原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因公司施行2020年年度赢利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2元(含税),因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矩,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5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别离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会集竞价买卖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1-056号)。
二、 回购的发展状况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施行细则》等有关规矩,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买卖日公告到上月末的回购发展状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发展状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5日,公司经过会集竞价买卖方式初次回购股份575,05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份额为0.0385%,成交价格为18.90元/股,买卖金额为10,868,463.90元(不含印花税、买卖佣钱等相关费用)。
到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2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5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买卖总金额为49,991,555.90元(不含印花税、买卖佣钱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阐明
公司后续将依照《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施行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商场状况在回购期限内施行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8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判决案子的发展公告
SANDOZ(山德士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德士”,注册地:瑞士)及其部属六家企业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给的缬沙坦原料药的杂质问题,以为公司违反了与其签定的《结构供货协议》项下的责任导致其遭受丢失,向坐落德国汉堡的中欧判决中心提起判决之事项,公司此前于2020年5月13日发表了《关于公司触及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山德士提起判决后,经公司与山德士协商一致,双方赞同将判决组织变更为国际商会判决院(ICC)。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的有关规矩,现将本案发展状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判决案子的发展状况
国际商会判决院(ICC)已成立本案判决庭,由三名判决员一起组成判决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判决庭组成后,公司向判决庭申请在程序上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即ICC是否有权受理本案)问题进行判决。近来,判决庭对此作出判决:赞同将先行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判决。
二、本次判决案子发展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判决案子仍处于判决程序初期阶段,判决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精确判别对本期赢利及期后赢利的影响。公司已延聘专业律师团队署理应对该判决案子,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依据上述判决案子的实践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