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文雅)1月14日晚间,开元股份(300338.SZ)发布公告称,实践操控人之一罗华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罗华东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2020]5 号),原因是未按规则实在发表转让股权状况。
警示函显现,2017年9月21日,罗华东作为开元股份的股东及实践操控之一,与共青城禾元出资办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了《罗华东与禾元出资关于开元股份股票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好罗华东将其持有的开元股份 5.02%股份协议转让给禾元出资。同日,罗华东与禾元出资签署了暗里版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9月22日,开元股份在《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份额低于 5%的权益变化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化陈述书》中,发表了《股份转让协议》。经查,罗华东未向开元股份及相关人员陈述暗里版的《股份转让协议》,未按规则实在发表转让股权的状况。所以,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罗华东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