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于2016年3月24日签定《关于初次揭露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书》,延聘国海证券担任本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组织。本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17年8月施行结束。依据相关规定,国海证券对本公司的继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1日举行的2019年第四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揭露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决议延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的保荐组织,并于2019年12月23日签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请求发行证券另行延聘保荐组织的,应当停止与原保荐组织的保荐协议,另行延聘的保荐组织应当完结原保荐组织未完结的继续督导作业。另行延聘的保荐组织应当自保荐协议签定之日起展开保荐作业并承当相应的职责。国信证券派遣刘瑛和余志情担任保荐代表人,担任公司详细的继续督导作业。
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
刘瑛女士,国信证券出资银行事业部事务部执行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端从事出资银行作业,先后参加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并上市项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化公司债券项目、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担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余志情先生,国信证券出资银行事业部事务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1996年开端从事出资银行事务至今,先后参加担任多家企业的融资服务保荐作业和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服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