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满意必要条件的能够生意:卖方有悉数产权,单位无特别约束条款,获得房产办理部分对外出售答应。
转让单位集资房要注意下列问题:
1.了解清楚所购集资房职工的出资份额、了解卖方与单位之间有无特别约好。
2.两边要清晰房产过户所需税费的承当方及不配合处理过户的违约责任。
3.实际中,部分集资职工在与甲方已签定房子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获得该房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由一个部分一致担任房产办理和土地办理工作的,能够制造、颁布一致的房地产权证书,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将房子的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承认和改变,别离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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