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诉讼、裁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子所在的诉讼(裁定)阶段:一审判定已下达
●公司部属子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被害人
●一审法院依法确定的欺诈金额:人民币3781.5600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鉴于案子没有审结,公司现在无法判别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陕04刑初54号刑事判定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刘昭犯欺诈罪、假造国家机关公函、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确定刘昭欺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并判定刘昭退赔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另从法院处得悉,刘昭已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及时发表该案子的发展状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