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方案:无
一、 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二) 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三) 到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四) 表决方法是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矩,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会议选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举行,会议招集、举行程序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矩。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掌管。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到会6人,独立董事戴国强、孙建强、姜省路因作业原因未能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到会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磊到会本次会议。
二、 方案审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方案
1、 方案称号:《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定搬家补偿协议的方案》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2、 方案称号:《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续签租借合同的方案》
(二) 触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 关于方案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
方案2为相关买卖方案,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相关法人,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丁琳、王文、曹莉娟为公司相关自然人,以上股东对方案2逃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萍、孙志芹
2、 律师见证定论定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契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令、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矩》和《公司章程》的规矩;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招集人的资历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 备检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载人签字承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令定见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