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宣布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法告诉整体监事,并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法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践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掌管,会议举行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及本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则,合法有用。
经与会监事审议,经过了如下抉择:
一、会议以3票赞同、0票对立、0票放弃的表决效果,审议经过《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全文及正文》;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咱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仔细审阅了公司供给的《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全文及正文》,宣布书面审阅定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正文》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证监会的规则,陈说内容实在、精确、完好地反映了公司的实践情况,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2018年第三季度陈说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宣布媒体《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赞同、0票对立、0票放弃的表决效果,审议经过《关于管帐方针改变的方案》。
监事会以为:本次管帐方针改变是依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局的告诉》(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局进行相应改变,可以客观地为投资者供给更精确的管帐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效果,契合公司的实践情况,契合《企业管帐准则》和相关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本次管帐方针改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景象。因而,监事会赞同本次管帐方针改变。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宣布媒体《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