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30日电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音讯,3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乡村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助规范和补助发放收取期限的告诉》(京管发〔2020〕12号),下调分户采暖补助规范,每立方米补0.71元。
来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
告诉称,2019年11月15日,北京下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补助规范需同步下调。自2019-2020年采暖季起,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含城市及乡村地区住户)用户采暖用气补助规范调整为每立方米补助0.71元。
关于核算补助气量,告诉指出,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上限按北京市户均住所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核算,采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助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助。以燃气供给企业采暖季前后获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采暖用气量,按补助规范核算补助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给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助。
针对收集补助数据,告诉清晰,燃气供给企业获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认的采暖季开始日前完结,第2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认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结。用户回绝入户或不合作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获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抛弃补助。
关于发放和收取补助气量,告诉称,燃气供给企业需将上一采暖季补助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政府确认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2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结束;采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结束。
告诉还称,此次调整后,用户补助收取时限由当年9月30日延伸至次年4月30日,到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收取补助的,视为抛弃收取补助。2019-2020采暖季,经市政府同意,采暖季延伸16天,采暖用气量补助上限由820立方米提高到864立方米。(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