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善林金融”案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公安局9月21日发布音讯,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履行总裁田某某等12人以涉嫌集资欺诈罪移交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还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相同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表明,经侦办,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处理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善林金融”),并招募业务经理高某某等人组成公司结构,后连续在全国29个省份建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经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吸引等方法,以许诺还本和付出高额利息为饵,对外出售虚拟的债务类理产业品,骗得出资人资金。
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又先后建立“善林财富”“善林宝”“美好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出资理财渠道,相同以许诺还本和付出高额利息为饵,经过上述互联渠道出售虚拟的理产业品,骗得出资人资金。
到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不合法集资合计人民币736亿余元,绝大部分不合法集资款被用于向前期出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作公司出资盈余和运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不合法集资款被浪费于付出高额佣钱、租借奢华作业场所、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本钱及个人浪费,终究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合计213亿余元。
到现在,警方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轿车以及股权等产业。经全力追赃,现在开始追缴现金15亿余元,现追赃挽损作业仍在进行中,终究清退将依法进行。
周某某、田某某等12名公司核心高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的方法不合法集资,浦东公安分局以涉嫌集资欺诈罪将上述12人移交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他人员以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海公安机关请各地出资人带着自己身份证、出资合同、转账凭据等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许居住地公安机关挂号存案,合作展开调查取证作业。(新华社朱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