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名义改变,是指企业的称号发生变化之后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改变申软文渠道请,进行存案,商标局会下达改变软文证明。
《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三十条,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软文推行应当向商标发稿渠道局提交改变请求书。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媒体发稿渠道提交有关挂号机关出具的改变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发布新闻渠道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许地址的,商标注册人站发稿应当将其悉数注册商标同时改变;未同时改变的,由商标局告诉其期限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抛弃改变请求,商标局应当书新闻发布面新闻发布渠道告诉请求媒体发布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