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红周刊
沉寂已久的超华科技已很久没有受到市场关注。近期,公司一边筹划定向增发,一边宣布重要股东的减持计划,倒是引来媒体聚焦。左手定增,右手减持,如此另类的双手互搏,着实耐人寻味。
二审判决投资者获胜
8月30日和9月2日,广东高院审理的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终审判决出炉,二审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投资者二审获胜。
根据广东高院二审判决显示,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的涉案行为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且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佣金等承担赔偿责任,梁健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超华科技遭遇投资者起诉的原因,还需追溯至其5年前虚增277万元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2月,超华科技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其中,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最终,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超华科技董事长、总裁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超华科技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针对此次二审判决,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此案终审判决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如果起诉,也有望胜诉获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大股东减持马不停蹄
9月4日晚间,超华科技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常州京控)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近日,公司收到了常州京控函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常州京控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5.03%降至14.03%。
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超华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梁健峰,第二大股东为常州京控,第三大股东为梁俊丰。其中,梁俊丰、梁健峰为兄弟关系。
数据显示,自2019年1月25日至5月20日,梁俊丰共7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套现超过1亿元。2018年年度末,梁俊丰的持股比例为12.45%,2019年6月30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9.22%。此外,今年8月5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梁俊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的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公司第三大股东持续大幅减持股份的行为引人注目。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3月,超华科技启动新一轮定向增发,并于今年8月1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预案。根据预案,公司拟向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6亿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募资总额不超过9.5亿元。本次定增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含FPC)和年产600万张高端芯板两个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质疑,“在公司筹划定增期间,大股东却要减持6%的股份?这会否影响定增的可行性?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以及具备合法与合理性?”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行为,超华科技表示,常州京控减持是因为自身投资安排;梁俊丰持续减持则是由于个人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