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公告编号:2019-06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分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或采纳监管办法及整改状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保证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分的有关规矩,致力于法人办理结构的完善,标准公司运营,推进公司持续标准开展。
现公司拟揭露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分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或采纳监管办法及相应的整改状况阐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分和交易所采纳处分的状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分和交易所处分的状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分和交易所采纳监管办法的状况
(一)警示函及监管函
1、主要内容
(1)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16年5月出具警示函
2016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22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5年度存在托付理财未依法实行信息发表职责,未依法实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景象。你公司在2016年发表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操控点评陈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操控规矩执行自查表》中发表的严重出资相关信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景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矩。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矩,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根绝相似行为再次发生。”
(2)深交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于2016年6月出具监管函
2016年6月2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第124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年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71,330万元,超过了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但你公司仅实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矩(2014年修订)》第1.4条、第9.3条、9.10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4.4条的规矩。请你公司董事会充沛注重上述问题,吸取经验,及时整改,根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起,提示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矩》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等规矩,诚笃守信,标准运作,仔细和及时地实行信息发表职责。上市公司整体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发表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就其保证承当单个和连带的职责。”
2、整改办法
(1)公司及时安排托付理财办理部分及危险控股操控部分持续学习了《公司章程》和《托付理财办理制度》,保证托付理财办理部分和危险操控部分成员都熟练掌握上述两项规章制度,进步危险操控认识。
(2)公司危险操控部分每季度对托付理财的施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对托付理财状况做好盯梢反应。
(3)公司及时总结了经验,一起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实行审议程序和信息发表职责,根绝相似状况的呈现。
(二)问询函
1、《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第190号)
2015年5月3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第190号),公司对《问询函》所说到的问题已向深交所进行了解说阐明并于2015年6月5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第190号)的复函》中作书面回复。
2、《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第228号)
2016年5月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第228号)。
公司对《问询函》所说到的问题已向深交所进行了解说阐明并于2016年5月10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第228号)的复函》中作书面回复。
3、《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第478号)
2017年9月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第478号)。
公司对《问询函》所说到的问题已向深交所进行了解说阐明并于2017年9月12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中作书面回复。
4、《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第71号)
2017年12月2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办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第71号)。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中作书面回复,并于2018年1月6日公告了问询函的内容,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除上述状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分和交易所采纳监管办法的景象。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