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我国裁判文书发布的刑事判定书显现,原长城证券研讨所所长区志航因和泰信基金原基金司理袁某涉嫌运用职务之便,进行趋同生意2.81亿元,不合法获利324.04万元,构成运用未揭露信息生意罪。
(图片来历于络)
据判定文书显现,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运用职务便当,受公司派遣为泰信基金供给证券研讨咨询的职务便当,并长时间向时任泰信基的泰信先行战略开放式证券出资基金产品的基金司理袁某频频引荐股票,并提出详细买入或卖出的主张。
此外,被告人袁某明知区志航违规生意股票,仍运用其担任办理的产品并生意其引荐的股票,一起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出资决策、生意等未揭露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判定书显现,区志航在职期间违反规定,运用其操控的“陆某某”等三人名下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生意相同股票合计79只,趋同生意2.81亿余元,不合法获利324.03万余元。
据我国证券业协会材料显现,区志航结业于中山大学,2001年从业以来,分别在东莞证券、安全证券、海通证券、华创证券、长城证券担任分析师。
揭露材料显现,本案的另一位主人公,泰信基金的基金司理袁某,于2012年3月起担任先行基金的基金司理。
8月30日,先行基金发布改变基金司理布告称,袁某因个人原因离任基金司理。
(图片来历:先行基金截图)
在阅历了2018年7月的一审和2019年8月的二审后,2019年9月5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究判定,判处区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判处基金司理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文/徐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