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北京4月1日讯3月31日,我国银保监会站发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显现,因流动资金借款被移用、贷后办理不到位,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简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被罚款70万元。
我国银保监会站同日发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显现,李芳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流动资金借款被移用一案承当职责,被正告。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现,单树涛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后办理不到位一案承当职责,被正告。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显现,郭胜海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后办理不到位一案承当职责,被正告。
潍坊银行官显现,潍坊银行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潍坊市商业银行,2018年完结股权结构优化成为当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潍坊银行2019年中期陈述显现,陈述期末,潍坊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潍坊市城市建设开展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总股本份额13.578;第二大股东为潍坊沿海旅行集团有限公司,占总股本份额13.075%;第三大股东为潍坊市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总股本份额6.210%;第四大股东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总股本份额5.411%;第五大股东为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占总股本份额5.247%。
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显现,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进行处分,青岛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分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李芳、单树涛、郭胜海进行处分,青岛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分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峻或许逾期不改正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经任职资历查看录用董事、高档办理人员的;
(二)回绝或许阻止非现场监管或许现场查看的;
(三)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述等文件、材料的;
(四)未按照规矩进行信息发表的;
(五)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的;
(六)回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矩的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背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办理规矩的,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矩处分外,还能够差异不同景象,采纳下列办法: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撤销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制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