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违规被采纳监管说话方法
千龙7月6日讯7月5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发布〔2017〕4号行政监管方法决定书,关于骏然在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横县茉莉花大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的违规行为采纳监管说话方法。
经查,广西证监局发现于骏然在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横县茉莉花大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因累计有750万元的对外负债及担保债款到期未能及时清偿,于2015年12月被有关法院列入失期被执行人名单,构成《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第七条规则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景象。于骏然明知本身存在失期行为记载,已不具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历条件,但从未实行陈述责任。
广西证监局以为,上述景象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第四条的规则。依据《方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广西证监局关于骏然采纳监管说话的监督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