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证券公司近期因资讯外包“包后不管”遭到投诉!
中证君12月9日获悉证券举报,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称证券举报,近期证券举报,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信息资讯服务商提供给证券公司的信息资讯出现重大错误,相关证券公司没有及时发现而将错误信息资讯原样直接推送客户,引发相关投诉。
资讯外包“包后不管”的问题需引起行业高度重视。为督促行业加强对资讯外包的风险管理,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第三方资讯外包的业务模式提出了三大监管要求。
来源证券举报:证监会
券商资讯外包存风险
据通报内容,Y公司为某两家证券公司的信息服务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收集上市公司资讯后推送给该两家证券公司,供其推送相关客户。近期,X上市公司发布公告,Y公司在收集、复制相关信息时发生重大错误,导致Y公司推送给两家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信息与上市公司公告存在重大差异。但两家证券公司未发现相关错误,而通过其系统直接将错误信息原样发送给相关客户,涉及人数近1000名。
中证君在上交所互动平台上发现,今年10月份有股民就股票软件推送信息与公司公告存在误差向嘉友国际发问。
来源证券举报:上交所互动平台
近年来,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部分证券公司将提供给客户的信息资讯外包给信息服务商,由信息服务商统一采集提供给证券公司后再以证券公司名义提供给客户。
中证君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券商之所以外包这块,是出于工作量、人力成本、专业度等方面考量。外包不止是资讯,在投行业务中的尽调部分,部分券商为提高效率、创造业绩也采用“外包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规则上没有明确禁止投行不能把这些审核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但要求第三方是依法合规设立的,有合法的资质,在满足这个条件前提下可以,且外包模式一旦操作不力,保荐机构可能失去对项目的风险控制。
证监会提出三大监管要求
证监会表示,上述案例则反映出部分证券公司在资讯服务外包后疏于管理,对外包服务商的资质松于把关,对其推送的信息不加审核和管理,对潜在的信息错误风险缺乏预判。然而一旦信息服务商的服务发生错漏,往往未能对客户进行有效保护。
为有效防控风险,证监会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充分认识资讯外包风险。从法律关系上看,证券公司是客户的资讯提供方,证券公司和客户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直接当事人,服务外包但责任没有外包、风险没有外包。
二是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将资讯外包风险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制定服务商筛选标准、 建立健全必要的内容复核机制、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等方式,防范潜在的外包风险。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做好与投资 者及相关方的沟通,确保应急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是明晰权利义务。证券公司在资讯服务外包时,要对服务商的资质、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在外包合同中要清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尽可能减少资讯外包产生纠纷。
编辑:曹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