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银行上班不允许经商,就雇专人帮助收款和转账,一个月给他2000块钱。”高息集资期间,这名副行长真的很忙。
12月9日,从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得悉,原交行新沂支行副行长徐某因集资欺诈23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决书显现,被告人徐某,男,1970年2月出世,原交通银行新沂支行副行长。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末,被告人徐某在任交通银行新沂支行副行长期间,以资金过桥为由,经过口口相传的办法,并以付出高额利息为钓饵,向张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不合法集资。被告人徐某共吸收人民币2375万元,未用于出产运营活动,将其间1500余万元用于出资期货、股票等,付出本息734.4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41万余元不能阐明去向,形成集资参与人丢失1640.6万元。
多名受害人表明,徐某说自己是银行行长,做过桥生意不错,有钱都可以借给他用。事实上,多名受害者前期借的钱款还能准时兑付,后边徐某就开端打借单了。
徐某供述,因其在银行上班不允许经商,就以2000元/月雇人帮助收款和转账。“借的钱出资三四百万在山东郯城檀都花苑小区、一千多万在上海申穆出资理财公司、几百万在山东弘业期货。”
据了解,上海申穆出资系一家老牌股票配资公司,号称是上海规划最大的配资公司之一,在2015年的牛市中曾以十倍杠杆揽客。
因受害人报案,被告人徐某于2017年10月30日自动至新沂市公安局投案。
新沂市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徐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的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欺诈罪。
法院指出,被告人徐某向社会公众不合法集资数千万元,没有用于实践运营,而是用于基金期货等高风险出资,形成巨大丢失,且在事发后有外出避债行为。据此,依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体现,一审判决徐某犯集资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二审法院裁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