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0日发布《关于树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开展的告诉》。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所限购区域购买产品住所或二手住所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接连交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赞同引入的各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0日发布《关于树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开展的告诉》。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所限购区域购买产品住所或二手住所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接连交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赞同引入的各类人才在外);住所限购区域内,产品住所买卖合同签存案满5年且已处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处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买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树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开展的告诉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作业部分、各直属安排:
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议方案布置,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在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继续平稳健康开展,经市政府赞同,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树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
(一)结合城市开展、人口流入、住所库存等要素,合理确认年度住所用地供应规划,科学调理供地节奏。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住所用地供应方案和存量住所用地信息,安稳土地商场预期。全市产品住所用地供应总量年均增加20%以上。
(二)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全市产品住所、共有产权住所用地均施行“限房价、定质量、竞地价”出让,住所价格和建造质量等要素在国有建造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清晰约好,竞买人严厉履约。
(三)每年按季度会集发布住所用地出让布告,会集安排国有建造用地揭露出让。存在严重失期行为、超出“三道红线”处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加土地竞拍。
二、加强住所买卖处理
(四)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所限购区域购买产品住所或二手住所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接连交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赞同引入的各类人才在外)。
(五)住所限购区域内,产品住所买卖合同签存案满5年且已处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处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买卖。
(六)将“刚需家庭”无住所转让记载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三、严厉住所金融监管
(七)关于房地产借款会集度处理、防备经营性借款违规流入房地产范畴等问题,各金融安排应严厉依照监管安排审慎处理方针要求实行。
四、整治标准商场秩序
(八)加强产品住所项目出售方案处理,优先满意居民家庭首套住所需求。
(九)逐渐树立二手住所买卖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标准中介安排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五、加大住所保证力度
(十)加大保证性住所供应,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所系统建造,单列租借住所用地方案,活跃推进住所租借试点作业,满意新作业家庭等集体合理住所需求。
六、夯实调控主体职责
树立健全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评价查核机制,夯实作业职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执行好属地处理职责。市级相关部分要实在实行辅导监督职责,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和谐效果,实行“稳房价、稳预期”辅导职责;市资源规划局要实行“稳地价、稳预期”职责,保证产品住所用地供应;市发改委、市商场监管局、市金融作业局等部分要实行好“一城一策”房地产调控相应职责,保证将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职责执行到位。
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