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千塊錢入門炒股怎么樣會不會經常出現賺的都不夠付傭金的情況
炒股不在于錢的數量,在于你能摸到門道,能找到一個可以循環利用的操作策略,你可以先不投入錢,先每天假裝買入,假裝賣出,看能否賺到錢。十次能有五次以上賺到錢,才考慮投入資金。
⑵ 充錢賺取傭金靠譜嗎
很多都是用這種方式去賺錢的,目前來說還是比較有效
⑶ 股票牛人來!買股票傭金問題!
印花稅:每筆成交金額的0.1%。
手續費:每筆成交金額的0.27%--0.3%;每筆不足5元時,收5元。
過戶費:滬市收每筆成交金額的0.1%;每筆不足1元時,收1元。(深市不收)
通信費:每筆成交收3元。
⑷ 老公想通過炒股來賺快錢,他這個想法靠譜嗎
股市永遠逃不出一賺二平七虧的規律,如果你是那“一”的部分,肯定就能通過股市發財。畢竟就算不是炒股,其他行業,也并非人人能成功,比如做演員,能成為大明星賺大錢的同樣也是少數。做生意,成為李嘉誠,也是少數。股市容易為富人錦上添花,但很難為窮人雪中送炭。
最常見的現象就是,當被浮虧套住了的時候舍不得割肉止損,不僅不肯愿賭服輸,反而還千方百計的尋求通過抄底來彌補損失;當浮盈的時候,生怕已有的利潤跑丟,有一點蠅頭小利便出貨止盈,美其名曰:落袋為安(專業的日內交易或者準日內交易不在此討論范圍內)。最典型的現象就是:賺錢的時候自我感覺良好,虧錢就到處事后找原因。
⑸ 有人給我發QQ介紹買股票的 說是盈利后抽取傭金 可以相信嗎 有經驗的說說
樓主,二樓說的沒錯:當然是騙人的。他們給兩千個個人打電話,一個人推薦一只股票,總有漲停的,漲了就分你錢,陪了你就自己認賠,這樣的“好”事你會干么?
并且,從幾率上來講,推薦給你一直股票,都有百分之五十的上漲機會。
漲了,你交錢,跌了,他消失。
呵呵
管好自己的貪心哦,堅決避免上當!
⑹ 第三方app通過買入訂單賣出訂單,獲取傭金靠譜嗎
騙人的。這種賺取返利的,沒那么高的點。這是假的。
⑺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后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借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準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后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后錢女士十分后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于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么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后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托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于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托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托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于“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于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