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新三板股票超1年 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盈利持续施行差异化个税 布告自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音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来就持续施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发布布告,其间清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对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布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实行。
股票保管组织
应依法划扣税款
据悉,该布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揭露转让的非上市大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获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刻。应交税所得额以个人出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核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出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载为准,证券账户获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布告还表明,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盈利时,对到股权挂号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没有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挂号结算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保管组织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挂号结算公司,证券挂号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并应处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实行交税责任。证券公司等股票保管组织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保管组织应当及时告诉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证券出资基金
所获得的股息盈利适用本布告
布告清晰,个人转让股票时,依照先进先出的准则核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获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别的,关于证券出资基金从挂牌公司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也依照本布告规则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据了解,关于个人和证券出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的原STAQ、NET体系挂牌公司(简称两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的退市公司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依照本布告规则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依照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实行。本布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实行,挂牌公司、两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盈利,股权挂号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盈利所得依照本布告的规则实行。本布告施行之日个人出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刻自获得之日起核算。
(记者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