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贫困区域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比上年名义增加11.5%,扣除价格要素影响,实践增加8.0%,实践增速比全国乡村快1.8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历看,贫困区域乡村居民人均薪酬性收入4082元,比上年增加12.5%(以下如无特别阐明,均为比上年名义增加);人均运营净收入4163元,增加7.1%;人均产业净收入159元,增加16.5%;人均搬运净收入3163元,增加16.3%。
从增收奉献看,薪酬性收入对贫困区域乡村居民增收的奉献率为38.0%,运营净收入的奉献率为23.0%,产业净收入的奉献率为1.9%,搬运净收入的奉献率为37.1%。
从不同分组看,会集连片特困区域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3元,增加11.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24元,增加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