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展开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事务的布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布告》),并于6月28日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好的到期兑付日,发行人未能准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好原因,导致债券提早到期且发行人未能准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景象。
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人民银行布告》(〔2015〕9号)第十五条规则,“债券到期前一个工作日,买卖流转停止”,关于到期违约后的债券应怎么转让,没有清晰组织。近年来,我国债券商场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商场参加者关于到期违约债券的转让需求日益火急,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机制性组织。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商场组织展开了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事务试点,探究到期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到现在,试点运转状况杰出,一切已达成的买卖均已顺畅交割,也为正式展开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事务夯实了实践根底。
该人士表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根底上,人民银行起草了《布告》,从债券到期违约的界说、转让与结算、信息发表要求、危险防备机制以及中介组织责任等方面清晰了展开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事务的准则组织。
该人士表明,推进树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有利于引导专业财物处置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参加,进步违约债券处置功率、促进商场有用出清,也有利于构成买卖链条闭环,进一步健全银行间债券商场买卖流转准则,然后有助于打好防备化解金融危险攻坚战,更好地发挥债券商场支撑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人民银行也将依据揭露征求意见反应状况,对《布告》作进一步评价完善,并在实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发布施行。(记者张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