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商场办理的告诉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定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商场和产品住所商场办理,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证本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强化住所用地供给办理。及时发布住所用地供给计划和存量住所用地信息。加大产品住所用地供给力度,保证性住所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借住所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职责,量化地价调控方针,合理拟定土地出让计划,安稳商场预期,谨防高溢价,坚决遏止非理性拿地。
二、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产品住所用地出让施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加产品住所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成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归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子办理等部分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子出售等监管。
三、严厉新建产品住所价格存案办理。各区应实在承担起新建产品住所项目价格存案办理的主体职责,辅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分进一步强化新建产品住所项目价格存案复核,坚决避免上市出售项目存案价格过高。
四、强化产品住所买卖办理。进一步优化房子买卖签存案准则,拓展签存案数据使用规模。加强部分间信息同享,经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查看等方法,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对和新购住所典当监管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办理。继续整理标准房地产中介运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渠道监管。标准二手住所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打乱商场等行为。
六、严厉标准企业购买产品住所。全面履行关于标准企业购买产品住所(包含新建产品住所和二手住所)的规则,严厉审阅企业购买的产品住所再次上市买卖的年限约束。在新建产品住所项目开盘出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七、施行住所限售。对依照优先购房方针购买的新建产品住所,在购房合同签存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上海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办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房子办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