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站今天发布的中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议书(厦保监罚〔2018〕13号)显现,英大泰和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存在向被稳妥人返还合同以外利益的违规行为,被厦门保监局处以罚款8万元。此外,陈鹭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职责,被给予正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在触及福建大众投保的车险事务中,英大泰和财险厦门分公司陈鹭峰及团队成员向被稳妥人返还合同以外利益,共触及被稳妥人56人,触及保费28.54万元,返还金额合计60991.51元。陈鹭峰作为电二部团队司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的规则,依据《稳妥法》榜首百六十一条,厦门保监局决议对英大泰和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处以罚款8万元。依据《稳妥法》榜首百七十一条,厦门保监局决议对陈鹭峰给予正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稳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稳妥事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诈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止投保人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责任,或许诱导其不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责任;
(四)给予或许许诺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稳妥合同约好以外的稳妥费回扣或许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实行稳妥合同约好的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责任;
(六)成心假造未曾产生的稳妥事端、虚拟稳妥合同或许成心夸张现已产生的稳妥事端的丢失程度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或许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移用、截留、侵吞稳妥费;
(八)托付未获得合法资历的组织从事稳妥出售活动;
(九)使用展开稳妥事务为其他组织或许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