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信证券、国都证券被监管部分点名,国都证券乃至被束缚相关事务活动。
2月10日,深圳证监局对中信证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中信证券存在如下景象:
关于私募保管事务:中信证券私募基金保管事务内部操控不行完善,单个项目履职不谨慎。一是事务准入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事务准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则的规范和批阅程序,未充沛重视和核实办理人准入材料;二是出资监督事务流程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产品未及时调整体系中设定的监督内容,部分出资监督审阅未按公司规则实行复核程序,对出资监督岗履职状况进行监督束缚的内控流程不完善;三是信息发表复核作业存在缺乏,对单个产品季度陈述的复核存在拖延;四是事务阻隔不到位,保管部分与从事基金服务外包事务的子公司未严格执行事务阻隔要求。
关于投行事务:单个初次揭露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买卖等状况重视和发表不充沛、不精确,对发行人收入承认根据、补助可回收性等状况核对不充沛等问题。
关于资管事务:公司单个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办理事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布告〔2012〕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根据合同约好的时刻和弊端向客户供给对账单,阐明陈述期内客户托付财物的装备状况、净值变化、买卖记载等状况。
以上景象反映出公司对相关事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操控不完善,违反了2013年《证券出资基金保管事务办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出资基金保管事务办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2017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办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则,根据《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则,深圳证监局决议对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督办理办法。
同日,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采纳责令改正并暂停特殊出资事务(项目退出在外)3个月的行政监管办法。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子公司国都景瑞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景瑞)托付他人代持公司股权,且长时间存续;
二是对国都景瑞危险管控缺乏,未及时监测、监控和处理子公司危险;
三是未向监管部分陈述国都景瑞重要状况,作为信息报送的职责主体,报送的材料、信息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