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史以來查辦的最大一同股市操縱案——“北八道集團操縱市場案”迎來宣判。
10月27日,上海一中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八道集團)、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其间對被告人公雪选用網絡視頻方法宣判),對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公民幣3億元;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萬元;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1年7個月,並處10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罰金。
三個月不合法獲利超3億元,操縱情節屬特別嚴重
據上海一中法院通報,2016年下半年起,北八道集團實際操控人林慶豐為在證券市場获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派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份额,獲取巨額資金及很多證券賬戶。
其间,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供给資金10.98億餘元,别人證券賬戶119個。林慶豐会集上述配資資金和别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组织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遊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為骨幹的买卖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运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操控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买卖價格與买卖量。
據瞭解,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运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转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转股份總量30%以上,連續33個买卖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操控的賬戶組不合法獲利3.01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夥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会集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买卖價格與买卖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损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曾領證監會史上最高額罰單,运用配資戶籌集資金數十億元
2018年,證監會曾對北八道集團涉嫌操縱市場案做出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沒款總額約56.7億元,林慶豐、林玉婷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回顧來看,2017年2月到5月間,以張傢港行、江陰銀行、和勝股份為代表的部分次新股遭到炒作,價格在短時間內獲得大幅拉升。市場監控發現,有多組高度可疑的關聯賬戶遗言操作,合力拉抬股價。
後經證監會調查,為北八道集團及其實際操控人組建、操控瞭一個分工明確的操盤團隊,通過多個配資中介籌集資金數十億元,运用300多個股票賬戶,选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方法,炒作多隻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其间,操縱張傢港行違法所得約1.39億元,操縱江陰銀行違法所得約3.40億元,操縱和勝股份違法所得約4.67億元,三隻股票合計違法所得約9.45億元。
以張傢港行為例,在北八道掃貨階段,張傢港行價格在30個买卖日內翻番,北八道在其间26個买卖日的買托付量、22個买卖日的賣托付量都占據市場排名第一位。在北八道出貨階段,張傢港行連日跌停,跟風買入、尤其是買在股價高點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據證監會发表,北八道一方面运用公司組織便当,很多运用公司員工、關聯人員賬戶涣散資金進行市場操縱,人員分工明確、團夥作案特征明顯;另一方面,很多运用配資公司服務,實現高份额杠桿操作。
據悉,該案触及的300多個股票賬戶是由開戶人供给給配資中介,再由配資中介交給北八道运用,所供给的這些賬戶的資金規模在幾十萬到幾千萬不等。開戶人把出借賬戶當作一種理財方法,獲取部分利息,但對賬戶运用情況並不清楚。
證監會稽察執法人員表曾示,北八道集團操縱市場案屬於一同實體企業脫實向虛、濫用杠桿买卖,違規聚集市場資金,通過虛假买卖誤導、欺騙市場投資者的典型案子。該案涉案金額巨大,形成相關股票價格大幅波動,涉案當事人拒不合作調查,影響惡劣。這一類操縱行為嚴重破壞瞭公平买卖原則,嚴重積聚市場風險,影響市場功用發揮,损害市場平穩運行,歷來是證監會稽察執法重點。
本文源自期貨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