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离境退税方针 CCTV4
广东省离境退税方针日前取得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分的批复,境外旅客在该省指定的退税商铺购买产品并经海关验核离境后,可享受9%的实践退税额。自此,我国施行“离境退税”的省份增至14个。
离境退税方针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铺购买的物品交还增值税的方针,这被遍及认为是促进旅游业开展的有用办法之一。广东省此次施行离境退税方针的省内口岸包含南沙港客运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和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确定的21家离境退税商铺则包含广州的友谊、广百、摩登和珠海长隆等闻名商家。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表明,往后将依据试点状况逐渐扩大到其他口岸。
境外旅客现已能够在南沙港客运口岸处理离境退税。南沙区委宣传部供图
依据财政部等有关部分的规则,离境退税方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接连寓居不超越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胞,旅客所购买的物品金额应超越500元人民币,所购物品未启用或消费,且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越90天,而且需由旅客随身携带或邮寄出境。
我国最早于2011年1月1日在海南省施行离境退税方针。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契合条件的区域施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方针。当年7月1日,北京和上海开端面向境外旅客施行购物离境退税方针。2016年1月1日,这一方针扩展到天津、福建、辽宁、安徽、四川。4月1日起,该方针又进一步扩展至江苏、青岛、深圳、陕西和云南。
上述13个省市的离境退税税种均为增值税,退税率一致为11%,一起,各地都规则退税署理组织可按退税物品出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的份额收取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能够取得的退款额实践为发票金额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