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月18日讯 据财政部站17日音讯,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地政府主权外贷预算办理的告诉》,加强当地政府主权外贷(以下简称外贷)预算办理。
告诉指出,外贷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同意代表国家统一筹借,并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外贷应当有归还方案和安稳的归还资金来源。
政府承当归还职责的外贷(下称政府债款外贷)收入、开销、还本付息付费归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办理,债款余额归入当地政府债款额度办理。政府承当担保职责的外贷(下称担保外贷)不属于当地政府债款,不归入当地政府债款额度办理。
财政部要求,外贷收入用于借款法令文件规则的开销,不得挪作他用。当地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规则的用处运用政府债款外贷资金。
告诉清晰,当地政府当年新增政府债款外贷规划加上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额应当不超越经同意的新增一般债款限额。财政部每年随提早下达下年度新增一般债款限额,按不超越当年新增政府债款外贷额度的60%,提早下达当地下年度新增政府债款外贷额度和分区划项目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