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讯 通讯员张鑫 归纳报导 据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官4月5日音讯,河北省廊坊市代管县级市霸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定见》),对霸州市辖区施行住宅限购。
《定见》表明,关于非霸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求自请求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涵霸州市累计交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乡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宅且购房首付款份额不低于50%,包含新建产品房和二手住宅。
关于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处理新建产品房和二手住宅购买手续。
一起,施行差别化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缴存员工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调整至30%;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调整至60%。且暂停受理住宅公积金异地个人住宅借款。
该方针自4月5日起施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施行定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施行定见
市房管局 市公积金处理办公室 市银监办 市人行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
为仔细贯彻履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定见的告诉》(〔2017〕27号)精力,结合我市实践,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商场调控,拟定施行定见如下:
一、施行住宅限购和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
施行住宅限购的区域为霸州市辖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请求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涵霸州市累计交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乡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宅且购房首付款份额不低于50%,包含新建产品房和二手住宅。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宅,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的,首付份额不低于30%。
对具有1套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住宅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50%,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对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处理新建产品房和二手住宅购买手续。
对引入的外来人才、获得寓居证且自请求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涵霸州市累计交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乡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履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