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时面对的两大首要危险:房地产泡沫危险和当地政府债款危险,其症结都在财税。
未来财税体制变革方向
1994年分税制变革后,中心与当地呈现了严峻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截止到2016年,当地政府以54.7%的财权收入承当了85.4%的事权开销,中心政府以45.4%的财权收入仅承当14.6%的事权开销。因而,在曩昔数十年,当地政府不得不经过各种其他手法进行“开源”:一是卖地收入,二是经过融资渠道的借债收入。前者构成的“土地财务”,是继续推升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底子要素之一,也是多年来房地产调控重需求、轻供应的首要原因。后者是当地政府长期以来不能直接发债融资而催生的代替产品(2014年预算法修订之后当地政府才能够发债),当地政府经过城投渠道发债融资,并对其进行隐性担保,是形成当时当地政府隐性债款急剧胀大的前史原因。因而,只要经过财税体制变革给当地政府开源,纠正央地财权与事权的错配,才能够从底子上处理房地产泡沫困局和当地政府债款的问题。
从我国企业和居民部分的税负来看,与世界首要经济体横向比较,我国的企业部分税负偏高而居民部分税负偏低(见图1、图2)。一方面,当时我国经济面对较大下行压力,企业出产经营环境较差,出资和扩大再出产动力单薄,亟待政府经过下降企业税负来减轻实体经济的压力,激起企业出资和出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情况日益严峻,基尼系数有所上升,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为保护社会公正安稳,也需求税收发挥收入分配调理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