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北京1月5日音讯 今天,央行发布进一步改进人民币跨境事务方针促进买卖出资便当化告诉,提出凡依法能够运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买卖,企业都能够运用人民币结算。
告诉提出,在此前相关方法及操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关规则,便当境外出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出资。详细包含:
(一)境外出资者在境内拟建立多个外商出资企业或项目额,可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
(二)外商出资企业的信息挂号及复核,由企业注册地银行经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处理体系处理,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组织进行过后处理。
(三)外商出资企业可在异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可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名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彼此划转资金。
(四)外商出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及境外告贷资金用于薪酬、差旅费、零散收购等开销的,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依据企业付出指令直接处理。
(五)境外出资者以人民币参加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买卖的,如达到买卖,其向国有资产监督处理部门指定组织汇入的人民币保证金,可作为后续产权买卖的价款或对后续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出资,划入相应的专用存款账户。如买卖不成功,境外出资者汇入的人民币保证金应原路汇回。
外商直接出资项下其他触及境外出资者汇入人民币保证金以及依据国家相关规则需由境内第三方组织接纳人民币买卖价款的事务活动,可参照上述规则处理资金划转。
(六)关于境外出资者在境内依法获得的赢利、股息等出资收益,银行按规则审阅相关证明资料后处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保证境外出资者赢利所得依法自在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