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委员会11月4日在其站上发布公告称,近年来,“高杠杆、高周转”开发形式叠加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压力凸显,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呈现资金链严重、乃至移用预售资金的状况,引发社会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办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造,实在保护商品房买卖两边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宅城乡建造委、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等部门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办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运用办理的告诉》(京建法〔2015〕23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办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揭露征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定见主张。
揭露征求定见时刻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24日。定见反应途径如下:
1.电子邮箱:fwscglc@zjw.beijing.gov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宅城乡建造委房子商场办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定见搜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275
4.传真:010-555971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站(beijing.gov),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定见搜集”专栏中提出定见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