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近来印发告诉,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送办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车辆配发路途运送证。关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车辆从事一般货物运送活动的,各地交通运送办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驭员以“无证运营”和“未获得相应从业资历证件,驾驭路途客货运送车辆”为由施行行政处罚。
告诉全文如下:
交通运送部办公厅关于撤销总质量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车辆路途运送证和驾驭员从业资历证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送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撤销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从业资历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布置要求,深化交通运送“放管服”变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送部赞同,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从业资历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办理,暂按以下要求履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送办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车辆配发路途运送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关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车辆从事一般货物运送活动的,各地交通运送办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驭员以“无证运营”和“未获得相应从业资历证件,驾驭路途客货运送车辆”为由施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