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北京10月8日电 据财政部站音讯,日前,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科技方案(专项、基金等)经费办理新旧方针联接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分正在修订或拟定中央财政科技方案(专项、基金等)经费办理办法及配套施行细则。
依据《告诉》,新旧方针依照项目安排施行阶段,实施分类联接。已填写申报书的项目,申报书不再调整,据此展开项目评定,后续在任务书签定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没有填写申报书的项目,原则上按新方针编报预算,填写申报书。已发动的项目评定,可沿袭原有方法安排展开;没有发动的项目评定,应按新方针在项目评定的一起展开预算评定。
关于尚在实行期内的在研项目,《告诉》指出,项目(课题)承当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沛洽谈后,确认是否实行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方针。触及按原方针规则需项目办理部分(单位)赞同的事项,实行相关程序后实行。
《告诉》清晰,自《关于变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办理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则留给单位运用的中央财政科技方案(专项、基金等)项目结余资金,不再实行两年回收方针,由承当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开销。关于正在展开项目归纳绩效评价、没有下达检验定论的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方针实行。(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