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琼海、海口、三亚相继出台房地产限购方针后,5月11日,五指山市也发布了《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的告诉》,在该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并暂停向在本省已具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宅。
《告诉》指出,关于海南省无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五指山市范围内购买住宅,需供给从购房请求之日前在本省接连交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将不予认可。
针对本省居民而言,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五指山市引入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宅。以上所说到的住宅包含产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契合转让条件的保证性住宅,并包含新房和二手房。其间产品住宅包含普通住宅、高级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告诉》还制止产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产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自5月11日文件发布之日起,五指山市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出售份额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他70%有必要用于自我克制运营运用。原已出售的项目其出售份额已超出前述份额的当即中止出售,新批建的项目严厉依照规则出售份额进行出售。
一起,《告诉》指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处理产品房预(销)售答应时,需严厉依照国家发改委《产品房出售明码标价的规则》向该市物价局报备产品房价格,并严厉依照“一房一价”进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