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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的股票什么时候卖有交易结果_为什么炒股

wx头像 wx 2021-11-16 17:00:5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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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公司退市后散戶手中股票怎么辦

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散戶手中的股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該上市公司受證監會調查信息披露之前買入的股民,可以通過索賠減少損失。賠償金來源比較多樣,比如保薦券商、上市公司的資產等。

另外一種是,該上市公司已經被證監會宣布調查,股民“賭博式”投資購入該股票,在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還沒有出售,那么就捏在手里,到新三板去繼續折騰。這份股票基本上是沒有什么價值的。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退市之后還能發展成什么樣子。

(1)退市的股票什么時候賣有交易結果擴展閱讀: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并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退市制度——證監會

㈡ 股票退市以后還能否交易應如何交易

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準,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后,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家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并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再利用原來的交易所系統轉讓手中的股票。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并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
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機構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退市公司股東可以在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下屬任一營業部辦理股份轉讓賬戶開立、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
個人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時應攜帶身份證及股份轉讓賬戶卡。機構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目前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包括: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國信、閩發、長江、銀河、渤海等。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后,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后方可轉讓。

㈢ 退市后的股票一直不賣,結果會是怎樣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增長,相信很多朋友在現實生活中會去購買股票,讓自己的生活變得好一點,但是很多朋友在投資股票的時候,應該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那就是如果退市之后,股票一直不賣,會招致這樣的結果,其實這樣最嚴重的后果是直接轉移到老的交易板塊。

希望每位投資者都要理智的去分析這個問題,一定要理智的去看待這個問題,因為只有這樣子,我們才能夠更好的進行股票的交易,才能夠保證我們的經濟盡可能的減少損失,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如果我們手里面有這樣的股票,那么必須要盡早地處理掉,否則會帶來很嚴重的后果。

㈣ 強制退市實后股票如何交易

強制退市——操作

1、如果強制退市前還能交易,可以選擇割肉(虧損肯定很大,基本大部分虧了)。

2、如果不割肉,退市后在老三板進行操作(和在A股一樣)或等待公司業績回暖挽回一些虧損甚至反轉(也有更差的可能)。

強制退市——后果

強制退市后股票通常被發配到老三板板塊進行交易,同時強制退市股票價格一落千丈是肯定的。

退市去處——老三板

老三板是專門負責退市股票的板塊交易平臺,由于都是一些退市的績差公司或者問題公司,因此每天成交量很小交易非常不活躍。

個人操作范圍

只能操作自己退市前公司的股票進行買賣,注意還必須自己持股。

退市后可能——泥潭深淵

這種可能性比較大,很多企業退市進入老三板后很久業績都沒有起色。

退市后可能——重新上市

這種可能性有,但是概率比較小,比如業績反轉重新達到上市標準。

㈤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后,應進入退市整理期,并在上交所的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但期間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

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30日結束后將被摘牌。根據《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簡稱將被冠以“退市”標示,漲跌幅仍為10%。

(5)退市的股票什么時候賣有交易結果擴展閱讀

對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復核申請,本所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審核期限。

前述申請人補充材料的期限累計均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申請人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期限內補充材料的,本所在該期限屆滿后繼續對其所提申請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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